為推動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完善環境經濟政策,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國家環保總局近日印發《關於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將在四個領域開展生態補償試點。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通過試點工作,建立重點領域生態補償標準體系,推動相關生態補償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完善,為全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奠定基礎。
環保總局此次印發的《指導意見》提出,將重點在四個領域推動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
一是自然保護區的生態補償。要理順和拓寬自然保護區投入渠道,提高自然保護區規範化建設水平;引導保護區及周邊社區居民轉變生産生活方式,降低周邊社區對自然保護區的壓力;全面評價周邊地區各類建設項目對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或功能區劃調整、範圍調整帶來的生態損失,研究建立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標準體系。
二是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推動建立健全重要生態功能區的協調管理與投入機制;建立和完善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體系,加大重要生態功能區內的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標準核算研究,研究建立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標準體系。
三是礦産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全面落實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研究制定科學的礦産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標準體系。
四是流域水環境保護的生態補償。各地應確保出界水質達到考核目標,根據出入境水質狀況確定橫向補償標準;搭建有助於建立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的政府管理平臺,推動建立促進跨行政區的流域水環境保護的專項資金。 (記者 孫秀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