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日電(記者 劉羊旸)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日發佈消費提示稱,“十一”黃金週期間,很多消費者選擇出國出境旅遊,與國內遊相比,在國外境外因為語言不通、法律風俗不同等原因,部分消費者在權益受損後往往無法尋求維權之路。為此,中國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注意以下七個問題。
選好始發旅行社。在報名前,先要確定旅行社是否具有國家旅遊局核準的國外境外遊組團資質。
簽好合同書。合同中應包括具體的食宿標準、交通工具、日程安排、遊覽過程中是否有自費項目、違約賠償等。
防止被“轉會”。有的旅行社沒有組織出國或出境遊的資質,擅自組團,最後將遊客轉給其他的旅行社。這樣的旅遊團在行程安排等各方面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臨時性,消費者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保存好憑證。消費者應保存好旅遊合同、交費收據等各種憑證,可以將憑證原件保存家中,而只攜帶複印件出行。
手握行程表。為防止旅行社隨意變更計劃,消費者可以在報名時索取詳細的行程表,在旅途中對照,出現問題時可以此為依據主張權利。
分清責任人。組團的旅行社所派的導遊領隊應為第一責任人,因此,在旅遊途中如果發生行程等方面的糾紛,最好先向組團旅行社的導遊領隊投訴,然後在返回後再向始發旅行社及當地的主管部門投訴。如果與他們交涉無果,可尋求當地受理消費者投訴的相關機構的幫助。
購物有講究。在國外境外購物後,一旦出現問題,解決起來有諸多不便。因此,消費者應具有防範購物風險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