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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定>議定書》有望批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 崔靜、周婷玉)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4日開始審議由國務院提交的有關批准《修改〈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定〉議定書》的議案,以平衡知識産權保護與促進公共健康之間的關係。

    2005年12月6日,世界貿易組織總理事會通過了《修改〈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定〉議定書》,規定在符合有關條件的前提下,各成員可以授予其企業生産並出口特定專利藥品的強制許可。

    “批准這一議定書有利於中國應對突發性公共健康問題,”中國商務部副部長馬秀紅在向正在進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説明這一議案時指出。

    2001年以來,艾滋病、肺結核、瘧疾等流行病給發展中國家及整個人類的公共健康帶來嚴重威脅,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自身也面臨著公共健康問題,如2003年的非典和2005年的禽流感。然而,由於無法逾越專利帶來的治療藥品的高價壁壘,包括中國在內的不少發展中國家的患病居民無法獲得有效的廉價治療藥品。

    “議定書的生效,有利於保障中國在緊急情況下解決突發公共健康問題時的藥品供應,及時應對公共健康問題。”馬秀紅説。

    根據議定書,世貿組織的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可以在國內因艾滋病、瘧疾、肺結核和其他流行疾病而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國內實施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生産、使用、銷售或從其他實施強制許可制度的成員進口有關治療上述疾病的專利藥品。

    “批准這一議定書也有利於支持中國藥品行業的健康發展。”馬秀紅指出,由於中國藥品行業生産能力較強,可以利用議定書確定的體制,向不具備藥品生産能力或生産能力不足的其他發展中成員出口藥品。

    她表示,由於中國專利法規定了專利強制許可制度,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近年來又公佈了相關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對強制許可作出了詳細規定,因此,中國現行法律體系可以實現與議定書的銜接。

    馬秀紅説,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世貿組織的正式成員,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接受議定書。

    截至2007年9月底,美國、瑞士、韓國、印度等10個世貿組織成員已接受了該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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