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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強調優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供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 王立彬)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26日強調,各地要及時落實有關規定,調整土地供應結構,保證並優先安排用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用地。

    這位負責人説,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國土資源部已下發文件,要求各地主要從四個方面保障住房供應量,重點保證住宅用地需求,特別是要優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的供應。

    一是要求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編報每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時,要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需求單獨作出説明。在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應按照適當壓縮工業用地,增加民生用地的要求,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確保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需求。

    二是要求各地在制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時,要根據當地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明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宅用地的供應規模、佈局和供應時序,並落實到具體地塊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不得低於住宅供應總量的70%。每年1月15日底前,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上一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實施情況、當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編制情況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三是對依法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中涉及的住宅用地,必須單獨列出,其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不得低於申報住宅用地的70%。不符合該要求的,不得批准用地。同時要加快審查報批手續,保證上述用地的及時供應。

    四是對列入年度供地計劃的廉租住房用地和經濟適用住房用地,要優先安排、優先供應。對沒有完成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年度供地計劃的,第四季度不得供應其他商品住宅用地。對收回的閒置土地,也要優先安排用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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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資源部解讀保證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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