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4日就進一步做好基金行業風險管理下發通知,以進一步強化基金市場風險管理,防範基金銷售、基金投資等活動中的不規範行為。這是今年以來監管層第二次發出此類規範要求。
證監會強調,要避免基金規模盲目擴張,禁止在銷售過程中錯誤引導消費者,禁止投資中的投機行為,督促基金公司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牢記價值投資理念。
為加強基金市場的規範和管理,今年5月,證監會基金監管部曾下發《關於切實加強基金投資風險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許多基金管理公司嚴格按照通知要求,穩健合規經營,切實加強了投資風險管理與規範運作。
但最近又出現了一些值得關注的新現象。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盲目追求規模擴張,利用一些可能誤導投資人的方式開展持續營銷活動,部分銷售機構銷售基金時未能充分揭示投資風險,進行不正當競爭;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片面追求業績排名和短期收益,忽視流動性風險;有的基金經理參與短線交易,基金投資換手率較高;有的基金從業人員公開發表對市場走向、個股價格的不當評論等。
與5月份下發的通知相比,此次通知增加了“不得誘導投資人認為低凈值基金更便宜”、“發佈公告或相關宣傳推介材料之日起6個月內保持基金規模控制在向投資人承諾的範圍內”等內容。通知還明確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人員對外發表投資相關言論時“應當保持應有的客觀、理性和審慎”。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基金監管部再次下發通知旨在提醒全體從業人員在基金行業快速發展、整體呈現健康態勢的大好局面下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防止盲目樂觀,進一步強化基金市場風險管理,防範基金銷售、投資等活動中的不規範行為,促進基金市場的持續穩健發展。(記者 許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