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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立健全省級生豬儲備制 完善儲備調節功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1月6日電(記者項開來)《福建省生豬儲備管理辦法》日前出臺,福建省將建立健全省級生豬儲備制度,完善儲備調節功能。

    福建省生豬儲備實行常年活體儲備、定期輪換制度。儲備生豬每噸按活豬20頭計算,承儲企業在欄生豬儲備結構必須達到30公斤以上生豬佔50%以上,60公斤以上生豬佔40%以上,85公斤生豬佔10%以上。

    生豬活體儲備實行專欄儲存、專人管理、專賬記載和掛牌明示。承儲企業不得擅自動用儲備生豬,不得虛報儲備生豬數量,不得自行變更儲備生豬飼養專欄。承儲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儲備生豬輪換,原則上每年儲備3輪,每輪儲存4個月左右,並根據育肥情況適時輪換。

    儲備生豬的動用權在省政府,動用儲備生豬的出場結算價格,原則上按基地場所所在地飼養成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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