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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聽取司機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9日電(記者 鄒聲文)為了修改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近日召開座談會,專門聽取了部分司機的意見。機動車一方無過錯時是否應當承擔責任?機動車一方應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應該如何配套?針對自己關心的問題,與會司機紛紛表達看法和意見。

    機動車一方無過錯時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有司機認為,機動車一方無過錯就不應當承擔責任。法律應當平等保護當事各方,對於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之外的損失,應當以過錯為基礎,誰的過錯誰承擔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給人的印像是發生交通事故後由機動車一方全賠,或者賠償絕大部分。這也造成了一些人專門與機動車“碰瓷”,詐取事故賠償。

    也有司機贊成機動車一方無過錯時應當承擔10%的責任,認為有關法規一直是這樣規定的,可以接受。

    如何確定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的比例?

    有司機提出,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應當細化,明確在各種情況下承擔責任的百分比,以避免在實際操作中出問題。也有司機提出,現實中還有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法律對此也應當明確規定如何處理。

    還有司機表示,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應當負全責的情況已經不多了,很多事故是由於行人、非機動車違章造成的,但在實際處理上,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常常不能按照規定得到減輕。即使行人、非機動車一方被認定為負全責,其損害也往往由機動車一方賠償。

    如何進一步健全交強險制度?

    有司機表示,目前的問題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不正確,而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與商業性質的第三者責任保險相比,目前的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費高,但是賠付額卻過低,只有幾萬元,在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情況下甚至只有1000多元,與往往高達數十萬元的人身傷害損失相比,根本不能解決賠償問題。有的運輸企業,一年中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賠付總額甚至比保費總額還低。保險範圍之外的損失無論司機還是運輸企業都難以承受。只有加大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賠付額才能解決問題。

    有司機提出,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區分損失類別是不對的。分別設限,即便損失總額不超過總的限額,也不能全部獲得賠付。如有一起事故,損失總共5萬元,最後卻只賠付了2000多元。應當明確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理賠不區分損失類別,在總的保險限額內的損失,都應當賠付。

    也有司機表示,根據目前的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無過錯的也要賠付400元,結果出現了這樣的怪事:在一起輕微事故中,無過錯方賠了400元,有過錯的一方卻只賠160元。對於財産損失,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賠付應當以過錯為基礎;對於人身損害,則不應當以過錯為基礎,這樣才能保護行人和非機動車的權益。

    還有司機提出,目前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理賠週期長,所需材料龐雜,不利於保護受害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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