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 吳晶晶)隨著越來越多人使用車載導航儀、帶GPS功能的手機等設備,我國導航電子地圖行業發展迅速。記者27日從國家測繪局了解到,國家測繪局日前發出《關於導航電子地圖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導航電子地圖管理,規範導航電子地圖市場秩序。
按照通知要求,導航電子地圖的數據採集活動,應當由具有導航電子地圖測繪資質的單位承擔,必須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導航電子地圖安全處理技術基本要求》進行,不得採用任何測量手段獲取不得採集的內容。導航電子地圖的編輯加工、格式轉換和地圖質量測評等活動,只能由依法取得導航電子地圖測繪資質的單位實施。沒有資質的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上述導航電子地圖編制活動。
通知要求,公開出版、展示和使用的導航電子地圖,不得以任何形式表達涉及國家秘密和其他不得表達的屬性內容。導航電子地圖在公開出版、展示和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程序送國家測繪局審核。改變地圖內容的(包括地圖數據格式轉換、地圖覆蓋範圍變化、地圖表示內容更新等),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送審。
通知強調,除依法取得導航電子地圖測繪資質的以外,其他單位和個人在使用導航電子地圖過程中,不得攜帶其他帶有空間定位系統(如GPS等)信號接收、定位功能的儀器開展顯示、記錄、存儲、標注空間坐標、高程、地物屬性信息,以及檢測、校核、更改導航電子地圖相關內容等測繪活動。另外,外國的組織和個人在我國境內不得從事地圖數據採集、編輯加工、格式轉換和地圖質量測評等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出版活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導航電子地圖市場的監管力度,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導航電子地圖資質單位,國家測繪局在年度註冊時將予以緩期註冊,並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不予註冊,並依法予以降低測繪資質等級、登出測繪資質直至吊銷測繪資質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