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印度尼西亞巴厘島12月3日電(記者 任海軍 張小軍)中國代表3日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發言時説,任何未來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框架設計都應遵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確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參加大會的中國代表團副團長、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司長蘇偉説,“路就在腳下”,《公約》和《京都議定書》所確立的應對氣候變化有效框架就是腳下的路;“圖也在手中”,《公約》締約方2005年通過的蒙特利爾行動計劃就是手中的圖。巴厘島會議要做的就是把二者結合起來,這就是“巴厘島路線圖”。
蘇偉指出,“巴厘島路線圖”應重點圍繞推動蒙特利爾締約方會議確立的雙軌機制取得實質進展,為進一步加強《公約》實施作出安排,併為議定書特設工作組的工作制定時間表,儘快就發達國家在第二承諾期的減排指標達成一致。
蘇偉説,加強《公約》實施的進程應繼續下去,“要重點討論可持續發展、適應、技術和資金等問題,爭取盡可能早地取得進展,越快越好,最好2008年就有實質性結果,最遲不晚于2010年就加強《公約》實施達成最終協議”。
在談到最終協議應包括的內容時,蘇偉説,發達國家202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應至少在1990年基礎上減少25%至40%,發展中國家應通過政策措施承諾為應對氣候變化作出更大貢獻,發達國家應為此提供資金、技術轉讓和加強能力建設。
蘇偉指出,適應氣候變化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方面,對於深受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發展中國家而言,適應的任務更為迫切。另外,應建立有效的技術合作與轉讓機制,消除技術合作與轉讓的障礙,提供技術合作與轉讓的激勵機制,通過加強技術合作與轉讓使發展中國家用得上環境友好技術。同時,最終協議應保證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有充足的和可預見的資金來源。
本次大會將於14日閉幕,會議將著重討論2012年後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安排,特別是發達國家應進一步承擔的溫室氣體減排指標。
《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歷時兩年研究制定
新華社印度尼西亞巴厘島12月3日電 200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3日在此間開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德博埃爾在大會發言中指出,中國等主要發展中國家制定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方案。那麼中國的方案包括哪些內容呢?
中國方案的全名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簡稱《方案》),於今年6月4日在北京正式發佈。《方案》共分五部分:一、中國氣候變化的現狀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二、氣候變化對中國的影響和挑戰;三、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指導思想、原則與目標;四、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五、中國對若干問題的基本立場及國際合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