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2月6日電(記者田剛)針對安全生産制度在一些基層單位難落實、難持久的難題,四川省政府日前出臺規定,要求生産經營單位必須建立16項安全制度,為安全生産工作建立長效的制度保障。
四川省政府日前發佈的《四川省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責任規定》中,明確要求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16項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産投入保障制度;新建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論證、評價和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體系管理制度等等。
四川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局長林書成説,從今年發生的較大事故分析,安全生産責任不落實是發生事故的根源所在。規定有效解決了生産經營單位從領導層到基層崗位人員職責不明、責任難分的問題,使企業內部每一個人定崗定責,必將對預防事故起到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