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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代表在氣候變化大會提出應對氣候變化三建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印度尼西亞巴厘島12月12日電(記者任海軍 張小軍)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12日提出了應對氣候變化的三項建議。他表示,解決氣候變化問題需要把握好四個方面的和諧與平衡。

    12月12日,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前左)率中國代表團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高級別會議的開幕式。當天,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進入高級別會議階段,18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環境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代表開始就2012年後如何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等問題展開磋商。新華社記者 段卓力 攝

    解振華在當天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高級別會議上説,氣候變化是當前國際社會共同面臨的重大挑戰,應對這一挑戰,需要世界各國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下,真誠合作,作出共同努力。

    解振華提出了應對氣候變化的三項建議:

    一、《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是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基礎,其所確立的目標、原則、承諾和合作模式必須長期堅持。關於2012年後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應繼續按2005年蒙特利爾締約方會議所達成的 “雙軌”安排深入討論。

    二、公約附件一國家應拿出政治誠意,大力推動議定書第三條第九款特設工作組的談判,儘快完成附件一國家減排潛力和減排目標範圍的分析,制定工作時間表,最晚在2009年前談判確定發達國家2012年後的減排指標,確保第一、二承諾期之間沒有任何間隔。

    三、公約長期合作對話促進了締約方之間的交流,應進一步強化公約的實施,切實將公約關於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的規定落到實處、見到實效。一方面,附件一國家的減排政策和措施需要進一步強化;另一方面,要建立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轉讓的有效機制,使發展中國家有能力為應對氣候變化作出更大的貢獻。加強公約實施的進程最遲不應晚于2010年取得實質成果。

    解振華認為,要根本解決氣候變化問題,需要保持人與自然的和諧,在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間尋求平衡;保持人與人間的和諧,要尋求窮人和富人間的平衡;保持代與代間的和諧,在過去、現在和未來間尋求平衡;保持國與國間的和諧,在不同的利益間尋求平衡。

    解振華説,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在致力於發展經濟的同時,已根據自己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為應對氣候變化和改善生態環境採取了大量措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中國已將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作為基本國策。中國政府將本著對本國人民和世界人民負責任的精神,不斷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為保護全球氣候作出新貢獻。 

    中國代表對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各方立場進行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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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主席拉金德拉·帕喬裏7日説,中國政府對氣候變化帶來的挑戰非常清醒,而且採取了一切可能的行動應對氣候變化。

    中國代表要求加強《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實施進程

    中國代表3日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發言時説,任何未來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框架設計都應遵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確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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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代表團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高級別會議開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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