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記者林紅梅)交通部要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採取有效措施,督促交通領域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切實預防拖欠發生。暢通投訴渠道,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交通部有關負責人要求在2008年1月20日之前,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全面檢查在建項目的工程款支付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逐一排查易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地區和項目。
這位負責人強調,對不及時支付工程款的項目法人,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改正;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責令其儘快支付;拒不支付的,可先從工程款中扣支;對惡意拖欠的施工企業,記入信用檔案,並給予行政處罰,在市場準入、招投標等方面採取限制措施。
他強調,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梳理在建項目的資金到位情況,督促、指導資金到位率較低的項目法人加大資金籌措力度,理順資金下達渠道,及時撥付建設資金,從源頭上預防拖欠問題的發生;督促項目法人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項目法人要妥善解決結算中的爭議問題,對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要先確定一個暫定金額進行支付。
這位負責人指出,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分包企業對分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直接負責。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在做好工程款支付監管的基礎上,指導、督促項目法人重點抓好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確保已獲得工程款的施工企業優先償付農民工工資。
交通部要求在2008年1月20日之前,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將已設立的拖欠投訴電話號碼,並通過新聞媒體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