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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我國節約集約用地市場基礎逐步形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王立彬)剛剛公佈的《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強調,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健全節約集約用地長效機制。十多年來,我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確土地資源配置的市場化方向,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節約集約用地的內在機制。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説,資源配置一般包含計劃配置和市場配置兩個範疇。自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初期到八十年代末,我國國有土地一直實行劃撥供地制度。制度安排導致土地利用的不集約、不節約,只能通過建立不同於計劃配置制度的另一種制度來解決。這種制度,就是市場配置制度。

    實行土地資源配置的市場制度,就是政府作為土地市場中的供地主體,要遵循價值規律、競爭規律和供求規律等市場法則讓渡土地使用權,充分發揮價格機制的作用。具體來説,就是要建立國有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制度,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土地使用權。

    市場機制在土地資源配置方面的效應在於,土地産權人通過市場方式取得土地後,會最大程度地按照利潤最大化原則高效利用土地資源,而這正是促進微觀主體節約集約用地的內在機制。

    從劃撥供地到協議出讓,再到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我國初步完成了土地資源市場配置演進的歷程。

    ——1988年,七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這標誌著我國的根本大法肯定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可以分離,土地使用權具有價值,可以入市流轉。

    ——1990年,國務院出臺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協議、招標、拍賣方式。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立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  ——1995年實施的城市房地産管理法,進一步明確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對經營性土地出讓實行招標、拍賣等競爭性方式,提出了明確要求。

    ——2001年,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産管理的通知,提出為體現市場經濟原則,確保土地使用權交易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各地要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商業性房地産開發用地和其他土地供應計劃公佈後同一地塊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須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以招標、拍賣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必須公開進行。為商業性房地産開發用地協議出讓亮起了“紅燈”。

    ——2006年,針對普遍存在的工業用地實行協議出讓,各地為爭奪項目和投資,通過行政干預壓低地價,低成本工業用地過度擴張現象,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工業用地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公佈的最低價標準。把工業用地也納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範圍,實行市場配置。

    ——2007年實施的物權法,明確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土地資源市場配置制度,從産生之日起,便體現出強大的生命力,産生了明顯的政策效應。全國“招拍挂”出讓土地的面積和價款從2001年的0.66萬公頃、492億元,提高到2006年的6.65萬公頃、5492億元,分別提高約9倍和10.2倍。2007年1月至11月,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面積8.61萬公頃、價款7488.01億元,佔出讓總面積和總價款的比例分別為48.43%、82.02%。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説,土地資源市場配置營造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使行政權力退出市場,政府供地行為更加公開透明,有效地從源頭上抑制了土地腐敗,為節約集約用地提供了制度性安排的“鐵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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