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日前發佈《關於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做好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按照國務院關於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統一部署,做好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重要意義,以對人民生命財産負責的高度社會責任感,結合國土資源管理實際,依法行使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的職責。
按照《通知》,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實施國家和省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進一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地質災害易發的山區丘陵區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編制和完善市級和縣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對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編制專門的應急預案,並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要研究落實預案規定的各項任務、制度和措施,加大對預案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應急預案的認知度,有條件的地方應在適當範圍內組織預案演練,以檢驗和校正預案的可操作性和應急反應能力。
《通知》還要求,要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機構建設。2008年底之前,地質災害嚴重的省(區、市)爭取完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中心和應急專業隊伍的建設任務,做到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到位、人員到位。2010年底前,應急指揮中心和專業隊伍要建到部分地質災害嚴重的地(市);要加大地質災害應急平臺建設力度。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以地質災害防治為主要內容的國土資源應急平臺,通過網絡、通信和圖像接入等系統的整合與集成,實現與部互聯互通。到2010年底,在全國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建立包括信息速報、分析評估、遠程會商、應急處置等內容的應急響應保障體系;要積極推進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2010年底前,爭取在山區丘陵區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組建地質災害監測站,具體負責指導、培訓當地群眾監測人員。組織專業隊伍對轄區內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專業監測,收集、匯總和上報監測信息;要做好宣傳培訓工作,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在面對災害時的自救和互救能力。(記者 趙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