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月12日電(記者趙超)為了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保障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河北省政府近日出臺了《河北省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將於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對8類食品禁止銷售。
據介紹,流通環節是食品由生産加工環節進入消費環節的必經渠道,點多、面廣、流動性強,監管難度大。這一暫行規定的出臺,可以解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執法依據相對不足、手段偏弱的弊端,將有利於對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和打擊。
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的8類禁止銷售的食品包括:未按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要求進行標簽標注的預包裝食品;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食品;經感官鑒別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異常的食品;違反國家規定沒有合格證明的食品;依法應當檢疫、檢驗但未進行檢疫、檢驗,偽造檢疫、檢驗結果或經檢疫、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符合有關食品質量安全標準,或者不符合以産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錶明質量狀況的食品;含有國家禁止使用或超過標準的對人體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依照國家規定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但未在包裝的顯著位置清晰標明相應標誌的食品。
這一暫行規定還對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提出要求: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時,應根據不同食品的種類和保質要求,分別採取遮擋、覆蓋等措施;預包裝食品標簽對該食品有冷藏或者冷凍要求的,食品經營者應當按標簽標注的溫度存儲食品;銷售的其他食品因保質、保鮮需要冷藏或者冷凍的,食品經營者應當採取冷藏或者冷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