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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局:公眾警惕手機短信非法藥品廣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記者呂諾)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16日通過網站提醒廣大消費者:警惕手機短信發佈的非法藥品廣告,謹防上當受騙。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近日接到公眾舉報,稱在收到的手機短信中,一種名為“海福康口服液”的産品被宣稱經上千例肝癌、肺癌、胃癌、腸癌等中晚期癌症病人親身驗證:不擴散不復發不轉移。經核實,此産品不是藥品。

    根據我國對藥品的管理規定,非藥品不允許宣傳療效,不得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治療作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認為,“海福康口服液”宣傳內容涉嫌非藥品宣傳對疾病的治療作用,已違反了國家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對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對利用各種途徑宣傳藥品療效的非法廣告,應及時向當地藥品監管部門舉報;應在醫療機構和藥店內遵照醫囑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藥品,非處方藥要按照藥品説明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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