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月18日電(記者原碧霞)近年來,儘管我國採取了嚴格的保護耕地的措施,在遏制違法佔地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山西省政協委員在農村調研時發現,現在農村集體內部用隱性手段“侵蝕”基本農田的現象沒有得到有效制止,一些違法佔地的現象有增無減。
山西省政協委員在調研中發現,現在農村集體“隱性侵蝕”基本農田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非法出租”:如在城鄉接合處,向城鎮戶口的幹部職工出租耕地,允許其在耕地上建設永久性的住宅或工商建築;“違法住宅”:如有些農村幹部置國家土地法規于不顧,越權賣給農民建設新住宅;“變通政策”:如先把近村耕地變為群眾的“養殖場”“供電變壓器場”,然後再以非耕地或“四荒地”形式出租變賣給農戶作為有償宅基地永久使用;“私改用途”:如一些農民無視土地法規,對自己承包耕地自由改變農業用途,建起了墳地或改作他用,搞其他非農業産業。
針對以上現象,山西省政協委員建議,首先應立即對農村集體違法佔地現象迅速進行清查整頓;其次,各級土地管理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部門,要把“隱性侵蝕”農田作為執法、執紀、維護紀律嚴肅性的重要內容;再次,對舉報土地違法佔地案件的人員,政府要進行保護和物質獎勵,營造出人人與違法佔地行為作鬥爭的社會氛圍;最後,不斷完善土地法規,針對農村集體違法佔地的行為制定嚴厲的措施,不能“以罰代法”,不給違法佔地人“補辦”任何“合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