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月22日電(記者連振祥)記者從甘肅省發改委獲悉,這個省近期公佈了糧食經營企業最低和最高糧食庫存量標準,要求糧食經營企業無論是在供過於求還是供不應求的情況下,都必須確保基本的糧食庫存,以平衡市場需求,確保群眾生活所需。
根據規定,糧食經營企業要有必要的庫存量。正常生産經營的糧食收購企業庫存量不少於上年度正常經營情況下月均經營量的30%;零售企業庫存量不少於上年度正常經營情況下月均經營量的20%;批發企業庫存量不少於上年度正常經營情況下月均經營量的25%。
甘肅省同時要求,從事糧食收購、加工、批發、零售的糧食經營者,在糧食市場供過於求、價格下跌較多時應當履行不低於最低庫存量的義務。最低庫存量應不低於正常情況下的必要庫存量;在糧食市場供不應求、價格上漲較多時應當履行不高於最高庫存量的義務。最高庫存量不高於正常情況下必要庫存量的50%。
據了解,糧食經營者承擔的中央和地方糧食儲備等政策性業務不納入必要庫存量和最低、最高庫存量標準的核定範圍。去年甘肅省糧食總産量達到824.43萬噸,連續7年獲得豐收,省內實現了糧食供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