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8日電(記者孫玉波)2008年,建設部將全面貫徹《風景名勝區條例》,進一步加強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
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近日談到,風景名勝區管理將配套完善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推進各地對條例的貫徹落實。建設部將繼續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儘快出颱風景名勝區資源有償使用和門票管理等制度。
這位負責人表示,今年將加強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建設部指導各地按照條例及有關規定,科學編制並依法實施風景名勝區規劃,進一步強化對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的管理,完善規劃審批程序,提高規劃審批速度。
建設部門將規範風景名勝區內建設行為。建設部表示,各項建設活動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法定的審批手續,切實規範各項建設行為。同時,建設部門將加強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審批後的監督和管理,有效防止違法違規建設和破壞資源環境行為的發生。
此外,建設部門還將完善風景名勝區監管系統,進一步推進和完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建立和完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信息管理平臺和數據庫,積極推進數字化景區建設,不斷提高保護監管和管理運行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