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2月14日電(記者 吳俊)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出臺《關於構建和發展和諧勞動關係的決定》,提出將建立和完善和諧勞動關係的長效機制,到2010年將實現工會組建率80%以上,集體合同覆蓋人數500萬人以上等目標。
該決定指出,深圳市勞動關係總體上是和諧、穩定的,但由於市場經濟發展較快,各類經濟組織眾多,勞動關係複雜,存在不少影響和諧的矛盾和問題,導致深圳市勞動爭議總量較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群體性勞資糾紛時有發生。
為構建和發展和諧勞動關係,深圳市將加快立法進程,做好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配套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地方性法規的修訂工作。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要力爭在年內出臺實施《勞動合同法》、建立和諧勞動關係的地方性法規,同時儘快完成欠薪保障條例、失業保險條例和工會法實施辦法的修訂工作;深圳市政府要在今年上半年出臺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意見。
決定指出,深圳市將逐步改善農民工生活條件,並與深圳市社會保障體制相配套,將低收入農民工家庭分年限逐步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同時,將拓展勞動爭議困難群體生活醫療援助渠道,對發生工傷事故或罹患疾病而未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因用人單位拒絕支付醫療費和生活費而産生困難的,給予必要的醫療費墊付。鼓勵社會慈善組織參與對生活和醫療困難勞動者的救助。
決定還指出,將重點解決建築行業違法轉包導致欠薪欠保、運輸行業和桑拿按摩行業收取員工財物等突出問題。通過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到2010年,確保集體合同覆蓋人數提高到500萬人以上,工會組建率提高到80%以上,勞資糾紛調解成功率提高到85%以上,重大勞動爭議量下降15%以上,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量下降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