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記者 孫曉勝)記者19日從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獲悉,北京市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準入標準,以及已購限價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補交比例已初步確定。
從18日起,北京市就《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限價商品住房申購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産準入標準及已購限價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補交比例的通知》公開徵求市民意見。限價商品住房是指政府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時,對開發企業提出限制銷售價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積、限制銷售對象等要求,並定向銷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按照北京市限價商品房管理辦法,申請人須具有北京市戶口,單身提出申請的,申請人必須年滿30周歲。
對於北京市城八區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者的家庭年收入、住房及總資産凈值等也有了嚴格的規定。要求3人及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要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年收入在8.8萬元以下,家庭總資産凈值要在57萬元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要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年收入在11.6萬元以下,家庭總資産凈值要在76萬元以下。
據介紹,已購限價商品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出售時按照北京市有關部門公佈的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和限價商品住房價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交納比例為35%。
今後,北京市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準入標准將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居民收入、住房及房價等情況對準入標準進行調整並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