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2月20日電(記者張曉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在正在濟南召開的第二次全國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工作會議上説,今後要進一步優化知識産權案件管轄佈局,從嚴掌握對專利等技術性案件的指定管轄制度,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適當增加受理著作權、商標等知識産權案件的基層法院,集中一些特殊類型知識産權案件的管轄權。
曹建明介紹説,2001年以來,我國知識産權審判組織體系更加健全,中級以上法院普遍建立了知識産權審判專門機構,配備、培養了一大批能夠勝任知識産權審判的專業法官。知識産權審判管轄佈局更加合理,在堅持知識産權案件適度集中管轄的同時,及時調整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目前全國經指定具有專利、植物新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管轄權的中級法院分別達到69個、38個和43個,經批准可以審理部分知識産權民事案件的基層法院達到40個。知識産權審判分工更加明確統一,與訴前臨時措施、特許經營等有關的民事案件均明確納入知識産權審判範疇。一些法院還積極探索,努力整合知識産權審判資源。
為適應知識産權審判工作的新要求,最高法院提出要進一步改革完善知識産權審判機制,優化知識産權審判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知識産權案件管轄佈局。根據新形勢和新任務的要求,按照既方便法院審理和當事人訴訟,又能夠充分滿足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對知識産權審判新需求的原則,統籌規劃知識産權審判管轄體制,從嚴掌握對專利等技術性案件的指定管轄制度,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適當增加受理著作權、商標等知識産權案件的基層法院,集中一些特殊類型知識産權案件的管轄權。
另外,最高法院要求努力完善知識産權審判的組織基礎。知識産權案件較多的中級法院以及具有知識産權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可以設立知識産權審判庭。暫不具備單獨設庭的法院,應當將知識産權民事案件歸口審理並設立專門合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