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2月26日電(記者蔡玉高)在南京,國企領導再也不能隨便到下屬公司兼職,至於兼職取酬更是絕對不行。南京市國資委近日頒布《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兼職、取酬的暫行規定》,力促國企幹部廉潔自律。
去年底,南京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和國資委開展聯合調查發現,國企領導人員兼職、取酬現象並不少見,個別國企領導人員甚至因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南京市國資委新頒布《規定》明確“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範疇為市國資委監管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三類企業中的領導人員。“兼職報酬”則包括兼職單位給予的工資、董事會酬金、業務費、獎勵、補貼、通訊費、工地費、車貼以及兼職單位代繳的個人保險費等。
依據《規定》,“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原則上不得在下屬國有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或者其他法人企業(單位)兼任領導職務;確因行使出資人職責需要兼職的,必須經企業黨委會、董事會和經理班子討論同意,經相關部門審批後方可。
《規定》明確表示,在本公司下屬的國有獨資企業兼職的,一律不準領取任何兼職報酬;在控股企業、參股企業兼職的,兼職單位給予的兼職報酬必須全額上交任職企業,納入統一核算,不得據為己有。
南京市國有資産管理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企業領導人員凡有違反上述規定的,在今年3月底內必須糾正,逾期不糾正的,將被追究紀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