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周瑋、隋笑飛)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突出了特殊保護和特別扶持原則,進一步明確了殘疾人享有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利,並細化了相關條款。
在康復服務方面,修訂草案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為殘疾人康復創造條件,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並分階段實施重點康復項目,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康復機構。
在教育權益方面,修訂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並給予寄宿生活費等費用補助;對接受義務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
在勞動就業方面,修訂草案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政府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殘疾人福利性企業事業單位的産品或者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組織開展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
在文化生活方面,修訂草案規定,政府和社會組織扶持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及其他殘疾人讀物的編寫和出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共圖書館,應當根據盲人的實際需要,設立盲文及盲人有聲讀物圖書室;電視臺開辦手語節目,廣播電臺開辦殘疾人專題欄目,影視作品加配字幕,並酌情加配解説。
在社會保障方面,修訂草案規定,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參加社會保險,國家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向殘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對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採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國家鼓勵和支持提供電信、廣播電視服務的單位對盲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給予優惠。
此外,修訂草案還規定,對有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確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殘疾人,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