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 劉琳、毛曉梅)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近日表示,今年是新資本協議實施準備的關鍵之年,要儘快建立起支撐其實施的一整套監管規章,並開展定量影響測算,把握新資本協議實施對國內銀行資本充足水平和銀行體系競爭公平性的影響。
劉明康在銀監會新資本協議高層聯席會議上強調,商業銀行在實施新資本協議準備過程中,要加強與各資産管理公司合作,加強對不良貸款歷史數據的跟蹤、整理和加工,建立完整的數據庫;大型銀行要抓緊制定內部評級體系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實現IT化,上線運行,擴大成果應用範圍。
劉明康指出,各商業銀行要根據銀監會去年底發佈的《壓力測試指引》,區別風險種類進行不同頻率的壓力測試,把壓力測試作為日常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另外,還要重視流動性風險和其他新型風險。
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表示,各商業銀行和監管部門在新資本協議實施過程中應注意三個“對接”:新資本協議實施規劃與各行業務發展戰略、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對接;實施新資本協議準備過程與各行日常風險管理對接;實施新資本協議的配套監管規章與風險監管制度建設、日常監管行為對接。
2004年6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佈了新資本協議,繼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之後,對銀行的操作風險提出了資本要求。我國2007年發佈《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以來,新資本協議項目組對流動性風險、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等問題進行了前期研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工行、建行、交行的公司業務內部評級體系已開始在授信政策、授信審批、貸款風險報告和監控等方面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