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記者張曉松)審計署24日發佈今年第3號審計結果公告,公佈了由中央單位執行或組織執行的117個國外貸援款項目2006年度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這是審計署首次公佈國外貸援款項目執行情況審計結果。
審計結果表明,大部分項目執行單位能夠認真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貸援款協議,保證了項目的順利實施,取得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經驗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審計也發現,在財務核算、資金管理和項目實施中還存在著以下5個主要問題:
——國內配套資金未及時、足額到位。存在這一問題的有11個項目,未及時、足額到位資金142194.17萬元,佔117個項目應到位配套資金總額的1.66%。
——項目資金滯留。省、市、縣財政部門或項目單位滯留項目資金,導致4個項目資金不能及時撥付到位,涉及金額3127.82萬元。
——違規招投標。有4個項目未嚴格按照貸援款協議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招投標,涉及金額2780.12萬元。
——財務管理不規範、會計核算不合規。有42個項目或未按規定設置賬簿,或會計核算不完整,或賬務處理不正確,或支出證據不充分,或往來賬款清理不及時。
——項目實施進度緩慢。有23個項目建設內容未按計劃如期完成、項目投資完成額比例偏低或提款報賬進度較慢的。
審計署表示,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各項目單位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整改。截至2007年11月底,大部分問題已整改到位,其餘問題正在整改中。其中,未及時、足額到位的配套資金中,有70%已到位;滯留的項目資金中,有88%已經撥付到位。
此次接受審計的117個國外貸援款項目包括貸款項目28個、援助項目89個,涉及農業、能源、交通、教育、衛生、城市建設、環境保護等領域,計劃投資總額1732.74億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累計完成投資額1100.1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