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6日電(記者羅沙、韓潔)財政部26日公告稱,《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從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辦法》的出臺對於規範和加強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進公共財政體系的建設和社會事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據財政部介紹,《辦法》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的管理目標和原則、管理體制、管理職責、審批程序、日常監管等方面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一是確立了目標原則。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活動,堅持資産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堅持資産管理與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二是理順了管理體制。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實行國家統一所有,財政部、主管部門監管,單位佔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三是明確了管理職責。在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中,財政部是負責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的職能部門,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實施綜合管理。
四是規範了配置程序。《辦法》在配置環節規定了嚴格的控制原則和審批程序,體現了與預算管理的緊密結合。明確了中央級事業單位申請用財政性資金購置規定限額以上資産的報批程序。
五是嚴格了日常監管。《辦法》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購置、驗收入庫、維護保管以及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都作出了嚴格的規定,確保國有資産管理的安全、規範和有效。
六是完善了收入管理。國有資産處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財政國庫收繳管理的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七是強調了制度建設。要求主管部門、中央級事業單位根據本辦法和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國有資産管理實施辦法,並分別報財政部和主管部門備案。
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結果顯示,截至2006年底,全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總量5.96萬億元,凈資産3.9萬億元。其中,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總量0.93萬億元,凈資産0.65萬億元。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收入將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新華社北京3月26日電(記者羅沙、韓潔)財政部26日公佈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收入屬於國家所有,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據財政部介紹,該辦法是為加強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産,保障和促進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制定的。辦法自2008年3月15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是指中央級事業單位對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産進行産權轉讓或者登出産權的行為。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處置。
中央級事業單位出售、出讓、轉讓資産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高的,應當通過拍賣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處置。資産處置收入屬於國家所有,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財政國庫收繳管理的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辦法同時規定,中央級事業單位在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産對外投資等情況時,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産進行評估。評估工作應當依據《國有資産評估管理辦法》委託具有資産評估資格證書的評估機構進行。中央級事業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資産評估機構獨立執業。
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結果顯示,截至2006年底,全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總量5.96萬億元,凈資産3.9萬億元。其中,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總量0.93萬億元,凈資産0.65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