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3月28日電(記者淩軍輝)南京市教育局日前下發《關於規範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電子化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全市中小學校為每一位在籍學生建立電子檔案,全面實行學籍電子化管理。凡是沒有建立電子檔案的學生,學校不得為其發放畢業證書、出具有關學籍證明。
據南京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學籍電子檔案包含了學生就讀的重要信息,能使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及時掌握學生在校變動情況,有效控制義務教育學生輟學,嚴格管理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更好地為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工作服務。
這一意見規定,實行學籍電子化規範管理的對象為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校,包括小學、初中(含完中的初中部)、九年一貫制學校、特教學校等。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處在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民工子女學校等非公辦學校的學生學籍同樣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據介紹,南京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今年內將為在校學生編訂19位數的學籍號,作為學生在該校就讀的身份標識。從2008年秋季新學期起,新發放的但未標明19位學籍號的學生證、畢業證書及有關學籍證明等一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