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記者白潔純、毛曉梅)記者10日從中國銀監會獲悉,針對台灣地區銀行在第三地設立的法人機構來大陸開展業務一事,銀監會新聞發言人近日表示,銀監會將積極受理相關申請,並完全視其為第三地的法人機構。
這位新聞發言人説,銀監會對台灣地區銀行來大陸開展業務的態度一貫是積極的,特別是在兩岸銀行業還沒有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的情況下,銀監會將積極受理台灣地區的銀行在第三地設立的法人機構來大陸開展業務申請。
這位新聞發言人還表示,台灣地區的銀行通過在香港、澳門設立的銀行或收購港澳的銀行來大陸設立分支機構、參股大陸銀行,銀監會將在CEPA框架下予以積極考慮。
內地與香港、澳門分別於2003年6月及10月簽署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根據CEPA及其後的補充協議,內地包括金融業在內的部分服務業對港資和澳資企業降低註冊資本和資質條件等門檻,放寬地域和經營範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