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督察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周丹丹、孫玉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推行的城鄉規劃督察員試點工作以來,與地方建立起規範、有序的規劃督察渠道,創新督察工作機制,規劃督察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近日談到,2006年9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啟動城鄉規劃督察員試點工作,目前已向南京等18個城市派出27名規劃督察員。經過一年多的試點工作,試點城市主要領導對規劃的認識顯著增強,強化了自覺執行規劃的意識。規劃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執行力普遍提高,在督察員的監督與制約下,規劃主管部門減少了被動違規的壓力,得以理直氣壯地嚴格依法行政。
同時,地方規劃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在督察員的建議下,相關城市進一步嚴格規劃審批程序,規劃管理工作日趨規範,試點城市違法違規問題被及時糾正在事前、事中。督察員派駐後,及時發現一些違法違規問題的苗頭,實時進行提醒和警示,各試點城市再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據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進一步擴大派出規劃督察員試點的覆蓋範圍,陸續向國務院審批總體規劃的所有省會城市派出城鄉規劃督察員。
城鄉規劃督察:以創新模式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記者 孫玉波)向國務院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的城市派出城鄉規劃督察員,這種新的城鄉規劃監督管理模式正在推進之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近日提出,城鄉規劃管理體制的創新,將為城鎮化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我國城鄉面貌發生了顯著變化。同時,在城鄉規劃和建設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些城市忽視資源環境約束,盲目擴大城市規模,全國200多個地級以上城市就有183個曾經提出過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設想。一些城市隨意對歷史街區大拆大建,甚至毀壞歷史文化建築和街區,全國109座歷史文化名城中有相當多的城市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建設性破壞”。有的城市為了招商引資,不惜違規批准在國家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建別墅,致使大量自然和文化景觀迅速退化和消失。還有的在城市建設中互相攀比,貪大求洋,勞民傷財地搞“形象工程”。
這些現象屢禁不止,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忽視規劃嚴肅性和權威性,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隨意調整城市規劃、擅自批准進行建設的問題已經十分突出,嚴重影響著城鄉建設的健康發展。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産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主觀方面分析,一是部分開發商受利益驅動,希望從違規中獲得超額利潤;二是少數地方主要領導為了吸引投資加快發展,常常違規干預規劃審批;三是規劃主管部門或是迫於壓力被動違規審批,或是個別人私下與開發商權錢交易主動違規審批。幾種違規動因相互交織,形成了一個利益鏈,最終使規劃喪失權威性嚴肅性,無法起到法定文件作用。在諸多矛盾中,一些地方個別主要領導在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方面發生偏差,急於招商引資、大幹快上,往往起決定性的作用。從客觀方面分析,這些問題也的確暴露出現行規劃管理體制存在著薄弱環節,一是對審批城市總體規劃執行情況缺乏切實有效的層級監督方法和手段;二是主要依靠群眾投訴或者媒體曝光,以事後查處為主的傳統監督方式,顯得十分被動,而且經濟損失過大。
針對問題的主要方面和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環節,2006年9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開始直接向南京等18個由國務院審批總體規劃的城市,派出兩批共27名規劃督察員,啟動了城鄉規劃和建設監督管理模式體制機制創新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談到,規劃督察員制度建立了一種快速反應、及時處置的層級監督機制,是對現有規劃監督體制機制的完善和創新。一方面,督察員對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不受當地行政管理部門制約,可以獨立、公正地提出督察建議和意見。另一方面,督察員通過對規劃執行情況的實時監督,可以及時發現規劃執行的實際情況,多數違法違規案件可以發現于初期、制止于萌芽狀態,從而有效避免了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的發生。
規劃督察員制度依據“到位不越位,監督不包辦”的原則,在充分尊重地方事權、不影響正常的規劃編制、報批和行政管理情況下,採用與城市政府進行溝通、列席當地政府相關會議、定期對規劃審批情況進行抽查等旁站式監督方式開展工作,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認可和充分理解。
同時,試點工作派出的督察員都是從規劃管理部門退下來的老領導和老專家,他們熟悉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富有領導工作經驗和協調能力,能夠準確把握城市規劃編制與執行的關鍵環節,能及時發現城市規劃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糾正的辦法。在督察員的建議下,相關城市進一步嚴格規劃審批程序,規劃管理工作日趨規範。督察員派駐後,各試點城市再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