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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拉薩“3·14”事件的部分被告人被公開宣判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拉薩4月29日電(記者賈立君)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29日舉行宣判大會,對參與拉薩“3·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事件的部分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當日,有30名被檢方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分別被法院判處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

    經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認定巴桑等30名被告人分別構成放火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盜竊罪,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巴桑、索朗次仁、次仁等3人無期徒刑;判處被告人晉美、格桑巴珠、格瑪達瓦、多覺、米瑪、阿旺曲央、巴珠等7人15年以上有期徒刑;判處被告人亞傑、曲培扎西、多吉達傑、阿旺、格桑次仁、米瑪、索朗次仁、洛桑桑旦、次旦、培桑扎西、拉巴次仁(大)、洛桑扎西、拉巴次仁、塔慶、土旦加措、扎西加措、格桑頓珠、旦增堅才、格桑尼瑪、益西等20人3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判處無期徒刑之一的拉薩市堆龍德慶縣德慶鄉一寺廟僧人巴桑,因帶領其他5名僧人和5名當地閒雜人員,打砸德慶鄉人民政府、打砸焚燒11家商鋪、圍攻警務人員、搶劫財物,造成巨大損失,犯了尋釁滋事等罪。跟隨巴桑的其他5名同案犯僧人中,2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3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

    達賴集團和境內外分裂主義分子組織、策劃、蓄意製造的拉薩“3·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事件,不僅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而且嚴重危害了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

    當日,拉薩市民、學生、僧人等各族各界代表300多人前往宣判現場旁聽。旁聽人員表示:拉薩“3·14”事件打砸搶燒參與者的行為令人髮指,審判結果大快人心。

    法院方面表示,被告人如不服判決,可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通過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或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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