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7日電(記者隋笑飛)記者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務院有關部、署、局聯席會議上獲悉,我國檢察機關確定開展深入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專項工作6大辦案重點。
據介紹,這6大辦案重點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犯罪案件,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犯罪案件,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犯罪案件,環境監管失職犯罪案件。
--土地資源管理、煤炭和礦産資源管理、森林資源管理、水資源和電力資源管理、城市建設規劃管理及房地産管理、道路交通建設與管理和環境監管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導致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嚴重破壞,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案件。
--黨政領導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導致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嚴重破壞,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案件。
--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案所涉及的瀆職犯罪案件。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幫助破壞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犯罪案件,以及所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犯罪案件。
--其他破壞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瀆職犯罪案件。
據統計,2004年至2007年,全國檢察機關立案查處涉及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分子3822人,這些犯罪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十億元。僅2006、2007兩年間檢察機關查辦的安全生産責任事故所涉的礦産資源管理、安全生産監管等方面的瀆職犯罪分子就有1193人,他們的瀆職犯罪行為造成6465人死亡,1215人重傷。
為保證專項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這次專項工作為期一年半左右,並將專項工作分為四個階段:動員部署和準備、線索排查、掛牌督辦和集中查辦、總結推動。
關於檢察機關如何與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記者在會上同時獲悉,檢察機關將採取的措施主要有重視經常性聯絡、進一步完善線索移送機制、加強查辦專項工作所涉及重大典型案件的協作配合、共築預防瀆職侵權犯罪的防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