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5月12日電(記者 沈汝發)福建省衛生廳和教育廳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建立學校公共衛生聯絡員制度的通知》,要求學校設立公共衛生聯絡員,以做好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處置等公共衛生工作。
根據要求,學校公共衛生聯絡員負責收集掌握學校和托幼機構開展晨檢、疫情報告等公共衛生工作情況,根據不同時期公共衛生工作特點,有重點地進行疫情信息通報和重點公共衛生工作。
通知要求,教育部門公共衛生聯絡員根據衛生部門通報的重點公共衛生工作信息,收集學校和托幼機構晨檢情況、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並將收集情況及時向衛生部門公共衛生聯絡員通報。衛生部門公共衛生聯絡員根據報告的情況進行分析,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衛生行政部門,指導做好學校和托幼機構公共衛生工作。
同時,學校公共衛生聯絡員還將與衛生行政部門共同組織開展學校和托幼機構有關人員傳染病防控等公共衛生相關知識的培訓;對轄區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和食品衛生安全等公共衛生工作進行檢查。
福建省衛生部門和教育部門表示,將加強對學校公共衛生聯絡員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督導,對因工作不落實,造成報告、處置不及時、疫情擴散,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