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5月23日電(記者孟喚)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遼寧省政府採購協會日前下發了《遼寧省集中採購機構行業自律公約》。據悉,這是遼寧省政府採購協會成立後制定的首個行業規範性文件,從而給集中採購機構加上嚴格的約束。
這個省政府採購協會會長段君明介紹,《公約》要求集中採購機構要全過程依法依規操作,其主要包括:按照政府採購計劃確定的採購方式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活動;嚴格審查採購需求,科學合理地編寫採購文件;客觀、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政府採購活動過程及其結果;及時在政府採購管理機構指定的媒體上公開政府採購信息;依法對供應商的詢問、質疑做出解釋或答覆;依法簽訂政府採購合同,參與採購項目驗收;妥善保管與政府採購活動有關的採購文件和資料,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等。
“從業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著政府採購的質量。”段君明這樣説。
為此,《公約》要求集中採購機構工作人員要自覺維護政府採購活動秩序,堅決抵制串通投標(報價)、暗箱操作、徇私舞弊、違法交易等行為發生;嚴格遵守工作回避制度;並要求集中採購機構工作人員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保守商業秘密,禁止將評審專家、標底、投標(談判、詢價)供應商、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及評審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向他人洩露。
據悉,《公約》還對工作人員提出了“五不準”,即:不準收受與採購活動有關的單位、個人的禮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準接受可能影響採購公正的單位或個人的宴請和健身、休閒及旅遊等活動;不準使用供應商、採購單位提供的車輛和通訊工具等;不準在採購活動進行期間單獨與供應商和評審專家接觸;不準到供應商、採購單位處報銷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