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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八項指引做好抗震救災人身傷亡給付服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26日電(記者王文帥、毛曉梅)在中國保監會的指導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徵求多家保險公司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于26日制定發佈了《保險業抗震救災人身傷亡給付服務八項應急指引》,作為重災區應急情況下使用。

    這八項應急指引包括:

    ——進行無保單受理。對因災造成的有效保單滅失或損毀的,如果申請人提供的保單基本信息與保險公司信息庫相吻合,進行無保單受理。

    ——放寬身份證明要求。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證明滅失或損毀的,或者對按合同約定申請給付時需要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登出證明的被保險人死亡案件,可由鄉鎮或鄉鎮以上政府機關出具相關證明,或由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儘早給付。

    ——取消定點醫院限制。保戶到臨時救治醫院(點)就診,均按保險合同約定的定點醫院處理。

    ——合理確定傷殘給付條件,儘早給付。對因地震致殘的被保險人,主動勘查後,可按保險公司評估的傷殘等級先行給付傷殘給付金;如果今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的傷殘鑒定,證明其傷殘級別高於保險公司認定時,將補足差額。

    ——延長保單交費寬限期。對2008年5月12日及以後處於有效狀態、且需續交保費的保單,如果客戶交費困難,將60日寬限期的約定放寬,最長可延長至2008年12月31日。

    ——免除相關應收費用。對因地震導致的報案延遲、交費延遲等情況,免除客戶的延遲費用及相關利息;對因地震災害導致保單遺失或污損的,免收保單補發工本費。

    ——提供優惠利率保單貸款。為支持災後重建,對因受災導致經濟困難急需現金的客戶,各保險公司可酌情提供優惠利率的保單貸款,並可提高貸款比例、延長貸款期限。

    ——根據客戶需求提供延伸服務。在災區給付保險金時,根據客戶需求開展延伸服務。如果客戶提出暫時不便保管現金的,可採取開具領款憑條等多種形式,確保客戶需要現金時,即可領取。

    實際上,地震發生後,各保險公司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普遍進行了超常規的理賠工作。上述八項指引,在不少保險公司的實際行動中已有所體現。

    此前,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保險業抗震救災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注意把落實保險條款和履行社會責任緊密結合起來,既要堅持理賠原則,按經濟規律辦事,又要勇擔社會責任,盡最大努力支持災區人民渡過難關。

    截至5月25日,保險業共接到地震相關保險報案20.2萬件,初步核實,被保險人死亡1.41萬人,傷殘1675人,被保險房屋倒塌3.5萬間,已付賠款9234.5萬元。其中,人身保險已賠付6499.1萬元,財産保險已賠付273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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