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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下發緊急通知明確地震災區支付結算有關事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記者姚均芳、王宇)記者28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央行近日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地震災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支付結算有關事宜的緊急通知》,明確了金融機構對因地震災害造成的客戶有效存款憑證滅失、死亡和失蹤者存款賬戶等情況的業務處理方式。

    本通知自5月26日通知發佈之日起實施,具體實施期限由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根據轄區內實際情況確定。

    無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個人客戶可支取不超過5000元現金

    《通知》規定,個人客戶無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銀行可區別以下情況辦理累計金額不超過5000元的現金支取或轉賬業務:

    1.持有效存款憑證,但無法提供密碼的,銀行確認客戶身份和核實賬戶信息後,可憑客戶本人簽名辦理賬戶、密碼挂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轉賬。

    2.有效存款憑證滅失,但客戶能夠提供密碼的,銀行確認客戶身份和核實賬戶信息後,可憑客戶本人簽名辦理賬戶、密碼挂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轉賬。

    3.有效存款憑證滅失,且無法提供密碼的,銀行可採取與客戶核對賬戶、身份和其他信息等其他方式確認客戶身份和權益,併合理確定存款的支取或轉賬限額。

    4.銀行確認客戶身份的方式包括:通過公民身份信息聯網核查系統核實包括客戶本人照片在內的身份信息;公安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文件;出具本人駕駛執照等。

    《通知》規定,個人賬戶存款的支取或轉賬累計金額超過5000元的,銀行應按現行支付結算管理規定辦理。

    積極做好死亡和失蹤者存款繼承工作

    《通知》要求,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與當地民政部門協調,儘快向銀行提供已確認死亡和失蹤者名單。銀行應根據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已確認死亡和失蹤者名單,將死亡和失蹤者的個人銀行賬戶單獨存儲或標記,該類賬戶只收不付。

    銀行應根據公證部門或人民法院的繼承權證明書,積極做好死亡和失蹤者財産繼承人對前述銀行存款的繼承工作。

     災區將布放銀行卡機具方便客戶支取現金

    《通知》要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應主動協調當地銀行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根據需要,布放ATM機,在已經恢復營業的銀行網點,以及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區域內指定的銀行營業網點布放特殊POS機,為客戶免費辦理銀聯卡的查詢和現金支取等業務;在商戶布放POS機。特殊POS機的商戶類型均設置為公益類商戶,手續費費率設置為零。

     單位預留銀行簽章滅失可憑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辦理存款支取

    《通知》規定,單位客戶無法提供預留銀行簽章的,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出具本人簽字的、要求採取應急措施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書面聲明後,銀行可區別以下情況應急處理:

    1.單位預留銀行簽章滅失的,可憑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和簽章辦理單位銀行賬戶存款的支取和轉賬。

    2.單位預留銀行簽章、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均滅失的,銀行比照對個人客戶身份確認的方式,履行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確認手續後,憑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簽章辦理單位銀行賬戶存款的支取或轉賬。

     救災部隊等可開立應急結算賬戶

    《通知》指出,參加抗震救災的軍隊、武警部隊憑團以上單位後勤部門出具的證明、財務部門的通知、部隊領導和財務人員的有效證件等證明文件之一即可開立臨時存款賬戶,並可即時啟用。救災任務結束後,要及時撤銷該賬戶。

    經確認受災單位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在受災地(銀行)無法正常使用的,單位存款人可申請在非受災地(銀行)開立1個臨時存款賬戶。單位存款人無法提供開戶證明文件的,可由開戶銀行對其開戶信息進行核實後辦理,並以書面方式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存款人原有基本存款賬戶啟用後,該臨時存款賬戶應及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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