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記者張曉松)目前,在四川地震災區,恢復生産、重建家園已經排上抗震救災工作重要日程。那麼,災區群眾在恢復生産過程中可以享受到哪些優惠政策?記者28日專門採訪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營業執照》等證照將得到及時補發
為促進市場主體迅速恢復生産經營,開展商事活動,工商部門將對在地震災害中《營業執照》等證照丟失或者毀壞的,根據當事人申請和核查登記檔案,及時予以補發。
對於確因災情影響無法提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變更登記或者備案所需規範文件的,可採取由申請人承諾限期補交,先予辦理登記,事後加強監管等方式;企業、個體工商戶在設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中,雖暫不能提交住所和經營場所證明文件,但確有住所和經營場所的,可以先發照,並限期補交證明文件。
設立登記等期限可適當放寬
災區恢復重建期間,對於因災情影響實收資本不能按期到位的公司,工商部門允許其股東適當延長認繳出資期限;對於因災情影響不能在法定有效期內提出設立登記申請的,可以允許適當延長有效期限。
對於因災情影響無法按期參加年檢的企業,允許其延期參加年檢。
登記時限有望縮短
對於申請辦理登記的,登記機關將提前介入,主動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指導和服務;在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中,儘量縮短登記時限,提高工作效率。
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等費用可免繳
為積極支持恢復生産、搞活市場,抗震救災期間,凡進入災區市場銷售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免收市場管理費。
對災區設立的個體工商戶,工商部門一律免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對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於工商登記,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費用;對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産農副産品的,免於工商登記,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對於因災情影響無法按期參加年檢的企業,工商部門免收年檢費用。
註冊商標更加便利
對因地震災害影響,當事人不能依法及時辦理商標續展註冊、商標異議答辯、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提供證據等相關手續可能導致商標權利喪失的,鋻於不可抗力原因,當事人可以自障礙消除之日起一定期限內,提供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證明,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對地震災區的商標註冊申請,如對恢復生産、重建家園確有必要的,經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經批准可以提前審查,對符合商標法律規定的及時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對地震災區的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就有關商標駁回復審、撤銷商標復審、商標異議復審、商標爭議申請、答辯、補正等有關事宜不能做出反應的,在受災期間時限中止,待災區秩序恢復正常後可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