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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災區建築垃圾如何處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日電(記者 孫玉波)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的發生,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眾多建築物的損毀也産生了大量的建築垃圾。

    為確保災區建築垃圾處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開展,及時清運、妥善處理地震災區建築垃圾,在清理建築垃圾過程中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産、避免疾病傳播和有毒有害物質擴散,促進建築垃圾在災後重建中的資源化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制定併發布《地震災區建築垃圾處理技術導則》(試行)。

    損毀建築物需進行調查評估

    導則明確,編制災區建築垃圾處理實施計劃,應由責任部門組織當地相關單位對需清運處理的損毀建築物的分佈、數量、種類進行調查、評估。

    應組織相關單位對含有或疑有傳染性的生物性污染物、傳染性污染源以及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損毀建築物進行申報、記錄或風險評價,為分流清運和單獨處理提供依據。

    對損毀的有保護價值的古建築和傳統民居等,應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配合下進行詳細登記和評估,以利於在“傳統材料、傳統工藝、傳統形式、傳統功能”的原則下恢復重建。

    清理建築垃圾宜分類裝運

    對於地震災區建築垃圾的清運,導則提出,對損毀建築物中的生活垃圾,以及生物性污染物、傳染性污染源和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等特種垃圾,應在相關部門配合下進行分離後分流,按有關規定和標準及時單獨轉運、處理。

    對含有或疑有傳染性的生物性污染物、傳染性污染源的建築垃圾,難以分離的,應確定區域範圍,在衛生防疫人員指導下進行消毒處理後,送衛生填埋場分區處置。

    對損毀的有保護價值的古建築和傳統民居等的殘件,應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配合下,按照所承載的價值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再利用性進行分類清理,盡可能保留和保護可再利用的、承載傳統材料特徵和傳統工藝信息的構件。

    清理建築垃圾時,宜將渣土、廢磚瓦、廢混凝土、廢木材、廢鋼筋等分類裝運,運到處理場所後分類堆放。對於混合裝運的建築垃圾,卸到處理場所後,可由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分類分揀。

    建築垃圾處理處置分為三種方式

    導則提出,建築垃圾處理處置分為回填利用、暫存堆放和填埋處置等三種方式。

    建築垃圾回填利用主要用於場地平整、道路路基、洼地填充等。用於場地平整、道路路基的建築垃圾應根據使用要求破碎後回填利用,用於洼地填充的建築垃圾可不經破碎直接回填利用。

    建築垃圾暫存堆場主要利用城鎮近郊低窪地或山谷等處建設,條件成熟後,可將建築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轉運至填埋場處置。建築垃圾暫存堆場應選址在交通方便、距離建築垃圾産生源較近,近期不會規劃使用、庫容量滿足暫存堆放要求的地區;禁止設置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補給區、活動的坍塌地帶、風景遊覽區和文物古跡區。

    建築垃圾填埋場可以市、縣為單位集中設置。建築垃圾填埋場宜選擇在自然低窪地勢的山谷(坳)、採石場廢坑等交通方便、運距合理、土地利用價值低、地下水貧乏的地區;填埋庫容應保證服務區域內損毀的建築垃圾和災後重建的建築垃圾填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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