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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納入法制軌道力求高度公開透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4日電(新華社記者于長洪、肖春飛、鄒陳東)國務院常務會議今天審議並原則通過《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草案)》。這意味著,萬眾矚目的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納入了法制軌道,將最大程度地保障受災群眾的利益。

    地震毀壞了家園,擦乾眼淚的災區群眾亟待重建家園。而與救援和安置相比,災後重建任務更為繁重,道路也更為漫長。

    想災區群眾之所想、急災區群眾之所急,各方面的動作是迅速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恢復重建的企業將在一年內開工重建項目”;國家汶川地震災後重建規劃組已經成立,並強調“要讓公眾參與”;有關方面提出“災後重建質量第一”;文化部制定重建方案以保護文化遺産;商務部歡迎國際社會提供支持參與災後重建;四川省發改委更是制定了8年的具體時間表……

    應當説,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時間緊、任務重,涉及方方面面,是對“以人為本,科學規劃,可持續發展”的綜合考驗。而正因如此,如何使全國對災區的傾力支持體現出實效,如何讓災區群眾最大程度滿意,“依法重建”才顯得那樣迫切。

    《條例(草案)》的出臺,以法“當家”,確實使大家心裏有了底。在《條例》草案的“路線圖”上,是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災後重建的主要任務,不僅有災後産業振興,還有災後社會重建;不僅要突出重點,還要相互銜接;對選址、配套設施建設以及資金和物資的分配使用等作了明確規定,力求高度公開透明。

    而有了“當家”的條例,就要不折不扣地嚴格依循。要求災後重建編制規劃吸收有關部門、專家參加,充分聽取地震災區幹部群眾意見,就要開門納諫、集思廣益,對意見既要聽取更要重視;要求批准的規劃要及時公佈,就應當根據進展隨時張貼“明白紙”;要求災後恢復重建優先安排交通、通信、電力、供水、住房、學校、醫院等,就要“民生取向,殊為第一”;要求對學校、醫院等公用設施的抗震設防提出特殊要求,就要堅決照章辦事,為孩子、病人營造“震不倒”的求學和就醫環境。

    《條例(草案)》為恢復重建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環境,它將凝聚全社會的力量,並帶動公民對國家良性發展的信心。

    在法的根基上,重建的家園一定是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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