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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不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將最高處罰100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蘭州6月7日電(記者衛韋華)6月6日,記者從甘肅省物價局獲悉,為維護災區市場價格穩定,甘肅省對不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行為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最高100萬元的罰款。

    據了解,為穩定災後重建物資價格,甘肅省近日啟動了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以保持帳篷、鋼材、水泥、玻璃等重建物資價格維持震前水平。

    同時,針對一些抗震救災物資和相關商品及服務價格相繼出現上漲苗頭進行一系列檢查,並對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截至目前,甘肅省共查處涉及抗震救災商品和物資的價格違法案件270多件,對擅自漲價情節較輕的經營者,進行了勸阻告誡,要求恢復原價,退還多收價款;對價格違法情節嚴重的經營者,除沒收違法所得外,依法給予罰款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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