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平解放後,中國共産黨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到底實行了什麼樣的宗教政策?西藏的實際狀況究竟如何?中國國家檔案局公佈的1956年、1957年達賴喇嘛給當時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的兩份電報,對此給予了確切回答。這是1956年7月1日,達賴喇嘛給毛主席的“七一”賀電部分內容。新華社發
西藏和平解放後,中國共産黨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到底實行了什麼樣的宗教政策?西藏的實際狀況究竟如何?中國國家檔案局公佈的1956年、1957年達賴喇嘛給當時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的兩份電報,對此給予了確切回答。這是1956年7月1日,達賴喇嘛給毛主席的“七一”賀電部分內容。新華社發 組圖>>>
新華社北京6月8日電(記者 譚浩)西藏和平解放後,中國共産黨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到底實行了什麼樣的宗教政策?西藏的實際狀況究竟如何?中國國家檔案局8日公佈的1956年、1957年達賴喇嘛給當時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的兩份電報,對此給予了確切回答。
國家檔案局局長楊冬權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達賴在電報中對中國共産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及其在西藏的實行給予了高度的讚揚,檔案充分説明了西藏和平解放後並不“缺乏宗教信仰自由”。
“中國共産黨是代表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政黨,它從誕生之日起,就堅決實行民族平等政策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同時我們深深了解到西藏也同各民族地區一樣,只有進行了必要的改革,才能擺脫歷史上形成的貧困和痛苦。”這是1956年7月1日中國共産黨成立35週年之際,達賴向毛主席發出的千余字“七一”賀電的部分內容。
當時,西藏的實際狀況正如達賴在這份電報中所言--“西藏也同全國各兄弟民族一樣,自和平解放以來,在中國共産黨中央委員會的正確領導和西藏工委、西藏軍區直接領導下,在認真執行黨的民族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時,在發展西藏的經濟、文化建設事業方面,做了許多的工作,取得了許多重要的成就,使西藏人民得到了許多好處”。
1957年4月1日,達賴從印度參加佛教會議回國後,在給毛主席的電報中寫道:“通過這次前往印度參加佛教會議,如像您所知道的一樣,不但加強了中印兩國的親善友好關係,有益於世界和平,並且使大家清楚地見到了中國共産黨和偉大領袖您的信教自由政策已經和正在中國國內徹底執行的情況”。
“從達賴當時的這些話來看,西藏和平解放後,中國共産黨在西藏是完全實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楊冬權説,從1955年10月23日毛主席接見西藏地區參觀團、西藏青年參觀團時,與該團負責人和主要官員以及參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大會的達賴喇嘛代表噶雪·卻吉尼瑪的談話紀要中,我們也可以清楚地看到,當時西藏廣大人民對黨和政府實行的民族平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充滿感激,即使一些貴族也感到了溫暖。
言之鑿鑿,有史為證。在國家檔案局8日首次披露的這份談話紀要中,貴族出身的西藏參觀團負責人拉魯對毛主席説:“以前,聽到解放軍要來有點害怕。真正來了以後,看到解放軍尊重宗教信仰,保護喇嘛寺廟,幫助人民解決困難,顧慮打消了。”
紀要中還記錄了達賴的代表噶雪曾經説過的話:“西藏人民是普遍有宗教信仰的。由於解放軍執行了民族平等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拿人民一針一線,使西藏人民過去的懷疑消除了很多。西藏人民和解放軍的團結更好了。”
“但是,1959年達賴和西藏上層反動集團悍然發動了武裝叛亂並逃亡國外後,不斷攻擊西藏‘缺乏宗教信仰自由’。”楊冬權説,他們自己當初也是承認西藏是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檔案證明,所謂“西藏問題”的實質根本不是什麼宗教問題。宗教問題只不過是他們用來搞“獨立”、鬧分裂的一個藉口而已。
8日,國家檔案局將保存在中央檔案館的這3件歷史檔案,在其官方網站(http://www.saac.gov.cn)正式公佈。
歷史契約真實解讀舊西藏人民的苦難
新華社北京6月8日電(記者 譚浩)舊西藏的農奴制是什麼樣的?佔人口絕大多數的農奴們在農奴制下享有什麼樣的“人權”和“自由”?8日,中國國家檔案局公佈了5件西藏和平解放前農奴被交換或買賣的契約文書,這成為解讀舊西藏人民苦難的最好註釋。
在這次公佈的一份“1914年西藏農奴主吉康巴將其屬民母女4人向另一農奴主然巴抵債的契約”中寫道:“文卑人吉康巴從貴族然巴處所貸軍餉款之本利,現無力償還,將以卑職屬民曲增卓瑪母女四人抵債。母女四人從今完全屬於然巴。以後若有違此約者,甘願引咎受罰,並按此契約內容辦理。”
這份契約認證的不僅僅是幾個農奴被交易的過程,同時也反映了舊西藏農奴的真實地位--絲毫沒有人身自由,像商品一樣被買賣。由此帶來的,是農奴們可以想見的經濟窘迫狀態。而此時的農奴和奴隸,佔當時西藏總人口的95%左右。
國家檔案局公佈的另一份哲蚌寺所持的契約,反映了西藏哲蚌寺用其所屬魯多莊園內的4名女農奴及其後代,同本寺所屬森貢莊園內的3名男農奴及其後代進行交換的情況。契約稱:“經森貢莊園代理與魯多莊園代理共同協商決定,居住在哲蚌寺屬魯多莊園內的森貢拉章女差民多吉旺姆、卓瑪拉宗、布赤、拉宗等人及其後代與居住在哲蚌寺屬森貢莊園內的男差民白措、洛桑、多吉三人及其後代進行交換。”
“從契約中可以看出,在舊西藏的農奴制下,農奴除了為農奴主當差受奴役以外,只有被農奴主隨便買賣、交換的‘權利’和‘自由’。” 國家檔案局局長楊冬權説,甚至連農奴們的後代也“永世不得翻身”。
目前,西藏自治區檔案館保存有不少西藏民主改革前農奴被農奴主用來交換或買賣的契約文書。國家檔案局這次還從中挑選了另外3份契約一併予以公佈--“1922年西藏農奴主卡曲達熱娃把自己的女農奴格桑德吉賣給堪仲的契約”“1943年西藏農奴主江仲買賣其屬民一家6人的契約”“1949年西藏貴族拉同另一貴族讓巴噶莫西交換農奴的契約”。楊冬權説,這些都從不同側面反映出農奴制給舊西藏人民帶來的沉痛苦難。
8日,國家檔案局已將這5件契約文書,在其官方網站(http://www.saac.gov.cn)正式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