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6月18日電(記者連振祥)甘肅省對災區農村民房重建維修,將按照倒塌、危房和可維修三種情況進行評估,日前出臺的《甘肅災區農村民房重建維修評估辦法》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
這一《辦法》明確了重建維修評估的範圍和內容,即只限于地震災區農村居民的居住用房。對長期不居住人的房屋,因災損壞的;有新住舊,舊房因災損壞的;因災損壞的獨立的廚房、牲畜棚等輔助用房,活動房、工棚、簡易房和臨時房屋,不列入評估範圍。
《辦法》規定,對已經倒塌和評估認定為無法維修的危房列為重建範圍;對評估認定可維修的房屋列為維修範圍。對需要整村原址重建、異地整村新建和分散新建的村,按照有關規定程序批准後直接納入重建範圍,不再進行評估。
重建維修評估以村委會為單位。村委會成立重建維修評估小組,由村民代表會議推薦産生,一般應由村幹部、老黨員、群眾代表、本村技術工匠以及縣建設、地震部門技術人員和駐村幹部組成,人數在11至15人為宜。評估小組負責確定重建維修對象,提出評估結論和補助意見,並將結合群眾民主評議的形式進行。評估結果將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
據了解,汶川地震使甘肅省倒塌房屋132.2萬間,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64.1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