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9日電(記者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通知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嚴厲查處未經奧林匹克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誌以及在廣告中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用權的行為,對未經授權許可在廣告中使用奧運標誌以及廣告中侵犯奧運贊助商合法權益的行為堅決予以制止和處罰。
記者19日從工商總局了解到,在奧運會開幕前及舉辦期間,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針對本地區廣告市場情況,分階段、有重點地開展電視、報紙、網站、戶外、印刷品廣告的專項檢查。
其中,奧運主辦城市和賽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重點加強機場、高速公路、比賽場館周邊、酒店、居民社區、主要商業網點等區域設置和擺放廣告的檢查,明確專人負責重點場所的巡查,對違法廣告易發媒體實施動態化的監管措施,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虛假違法廣告以及含有不良文化內容的廣告。
對發現的虛假違法及不良廣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及時立案查處,對屢次發佈違法廣告的媒體以及涉及的産品,將依照有關規定暫停其廣告發佈業務或暫停廣告發佈。
此外,奧運會賽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還將貫徹落實“無煙奧運”的要求,依法查處擅自發佈的煙草廣告及變相發佈的煙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