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4日電(記者張曉松、王茜)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24日開始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殘疾人權利公約》的議案。
據介紹,這次會議擬批准《殘疾人權利公約》。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介紹,2006年12月13日由第61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殘疾人權利公約》,其內容與我國法律不相抵觸,與我國政策和實踐基本一致。
外事委員會認為,批准該公約,有利於在全社會進一步樹立尊重殘疾人權利和尊嚴的良好風氣,有利於保護社會弱勢群體、促進社會公平和維護殘疾人權益,有利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的發展,符合中國利益和實際需要。
外事委員會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該公約,同時聲明:《殘疾人權利公約》條文中關於“遷徙自由”和“國籍”的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適用,不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出入境管制和國籍申請的法律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