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6月26日電(記者逯寒青)西藏自治區政府25日發佈公告,決定在全區本級預算單位開始試行公務支出使用銀行卡結算的公務卡管理工作。
公告説,試點公務卡管理工作,可以加強對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建設。使用公務卡後,所有公務支付都將有據可查,便於監控管理。
公務卡是指預算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的,主要用於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的信用卡。25日公告的《西藏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今後預算單位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和5萬元以下的零星購買支出等,原則上使用公務卡結算。
暫行辦法還規定,原則上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費單筆不得超過2萬元,月透支額不得超過5萬元。嚴禁預算單位將非本單位人員納入公務卡管理範圍;嚴禁持卡人違規使用公務卡,惡意透支、拖欠還款或將非公務支出用於公務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