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6月26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26日通過《2008年收入條例草案》,以實施在2008至2009年度財政預算案所公佈的一些稅收措施。
根據該條例草案,免收酒店房租稅的建議會藉修訂《酒店房租稅條例》實施,並會在2008年7月1日生效。其他有關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利得稅和物業稅的建議,會藉修訂《稅務條例》實施。
免收酒店房租稅的建議會令特區政府每年收入減少4.7億港元。調低標準稅率和公司利得稅稅率的建議,會令特區政府每年收入減少約53.6億港元。增加個人免稅額和擴闊稅階的建議,會令特區政府每年收入減少約23.1億港元。提高認可慈善捐款扣除上限的建議,會令特區政府每年收入減少約8000萬港元。寬減2007至2008年度75%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利得稅和物業稅,而以每個個案2.5萬港元為上限,會令特區政府在2008至2009年度的收入減少約148.1億港元。
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今年2月向立法會提交了2008/2009年度財政預算案,他在預算案中提出了多項稅務寬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