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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發公告對發電用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呼和浩特6月27日電(記者李澤兵)在煤炭價格連創新高的形勢下,26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發佈公告,決定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對全區發電用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今年二季度以來,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價格連創新高,繼4月份上漲近7%後,5月份漲幅高達11.7%。內蒙古主要煤炭産區煤炭坑口價已經創出每噸360元至370元的新高,優質塊煤坑口價已達每噸400元。由於電煤吃緊,發電用煤價格漲幅最快,5月份上漲15.1%。這是近年來內蒙古宏觀政策調控煤炭生産與供需及價格以來漲幅最高的一次。

    內蒙古發展改革委公告指出,煤炭生産企業供發電用煤,包括重點合同電煤和非重點合同電煤,其出礦價(車板價)均以2008年6月19日實際結算價格為最高限價;當日沒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實際結算價格作為最高限價。臨時價格干預期間,煤炭生産企業供發電用煤出礦價(車板價)一律不得超過最高限價。煤炭供需雙方已簽訂合同的,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價格履行電煤合同。禁止將重點合同煤轉為市場煤銷售。煤炭運輸等流通企業要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提價或價外加價。

    公告要求,對違反電煤價格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企業將依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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