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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向松花江排污單位須制訂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7月1日電(記者 周立權)吉林省日前通過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並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規定,向松花江排污的各單位都要制訂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吉林省要求,松花江流域內礦業和石油化工、造紙、醫藥、食品加工等排污單位要制訂水污染事故防範應急預案,同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按照預案要求,建立車間、廠內、廠外3級防控體系,儲備事故防範應急物資。

    條例還規定,松花江流域內的重點排污單位必須按照規定配備污水計量裝置和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裝置。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裝置要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排污單位要確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裝置正常運行。

    據了解,松花江是吉林省境內流域面積最大的水系,也是一些沿江城市的重要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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