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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將保護松花江水環境納入政府負責人任期考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7月4日電(記者周立權)為保護松花江水環境,使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納入法制化軌道,吉林省日前通過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明確規定,保護松花江水環境納入政府主要負責人的任期考核,如果考核不合格,將被追究責任。

    吉林省規定,松花江流域內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省、市政府將飲用水源地、重點河段的水質目標、總量控制指標完成情況和跨市、縣行政區域交界處河流斷面水質狀況納入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對下級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並向社會公佈考核結果。

    吉林省還提醒廣大群眾,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流域水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

    松花江是吉林省境內流域面積最大的水系,由於其要經黑龍江省流入俄羅斯境內,因此它的水環境保護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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