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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落實好六項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17日電(記者 于文靜 董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近日公佈,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17日表示,完成明晰産權、承包到戶的主體任務,只是整個改革第一步。為真正實現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建立起現代林業産權制度,國家將建立健全相應政策措施。具體有以下六項措施:

    ──完善林木採伐管理制度。該負責人表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老百姓非常關心“樹怎麼砍”。要按森林經營方案落實採伐限額,同時實行林木採伐審批公示制度,簡化審批程序和手續,向農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建立起與家庭承包經營林業相適應的林木採伐管理制度。

    ──規範林地、林木流轉制度。要加強對森林資源流轉工作的指導,探索限期限量流轉的辦法,防止農民失地;探索限定受讓方資格的辦法,限制沒有林業生産經營能力的工商企業和個人受讓森林,抑制過度炒買炒賣森林的行為。加快森林資源流轉平臺建設,完善森林資源資産評估機構。

    ──建立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方面,多渠道籌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同時加強對造林、撫育、保護、管理的投入補貼,並將林業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政府基本建設規劃。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經費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對財政困難的縣鄉,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

    ──完善林業投融資政策。金融機構要開發適合林業特點的信貸産品,拓寬林業融資渠道。加大林業信貸投放,完善林業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大力發展對林業的小額貸款。完善林業信貸擔保方式,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

    ──健全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積極引導培育新型的社會化服務組織,扶持農民組建各類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仲介服務機構,為農民提供産前、産中和産後的全過程綜合配套服務。

    ──加快林業部門的職能轉變。既要加強林業宏觀調控和指導,確保林業又好又快發展;又要加強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科技推廣等公共服務。同時加強林業行政執法和監督,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確保森林資源持續增長,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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